2010年9月17日 星期五

把孩子丟掉才不是人!

   把孩子丟掉才不是人!
眼前,是一張被螞蟻咬到嚎啕大哭的男嬰照片,可以想像他當時是有多麼冷,多麼害怕。
心很痛,很想把男嬰抱緊,告訴他:"比比,比比,你安全了。"
一個正常人都不會明白,為何會有父母忍心將親生骨肉隨地亂丟。
是因為沒錢養?因嚐了禁果,害怕擔當?違反宗教?怕法律制裁?
保護孩子不是與生俱來天性嗎?沒有思想的動物,如貓,猴,虎,獅,都會保護孩子,在孩子遇襲時,奮不顧身。
如果以禽獸不如形容這些把自己懷胎十個月的孩子,致死或拋棄的父母,相信大家都會舉腳贊成。
數據顯示,從2005至2010年,國內共發生407宗的棄嬰案,雪州以105宗高居榜首。
根據調查,許多棄嬰的屍體,被不人道的拋棄在荒野、路旁、垃圾桶及水溝等遍體麟傷,或屍首不全。
于是,內閣決定將棄嬰個案從謀殺角度進行調查,而那些導致棄嬰死亡者必須面對死刑。
對此決定,兩個非政府組織贊同,惟有者也認為政府應該重新研究這項建議。
有些認為這項決定,有助阻止棄嬰問題更為惡化,但也有者認為沒有人可保證死刑能夠減低棄嬰個案發生。
從報章上得知,政府即將推行的性教育,易名為生殖與社會衛生教育課程後,主張教導少年如何禁慾,避免發生婚前性行為。
有人認為,和異性交往並不是只有性,而是可以進行許多活動及心靈交流。
試問,在這個資訊無孔不入的新時代,是否每對情侶可堅守本身"貞操"到婚后為止?
如果這一套"婚前禁慾"思想,被帶到大多數的先進國,跟年輕人討論,將為一大笑話,因他們談的將是如何避孕,而非如何禁色慾。
性愛,是每個有血有肉的正常人類及動物的自然需求。該不該在特定時期禁慾,恐怕各有表述,但很肯定的是,事實是有不少人在情不自禁后發生性行為,並生下孩子。
政府及家長要向孩子灌輸的應是愛,擁有性行為所需背負的責任,告訴孩子性並不可恥,但必須是在適當的時候及安全地擁有性。
即使婚前發生性愛,產生了小生命,都必須面對,因那是珍貴的下一代,這些孩子應跟婚后誕下的孩子,擁有平等的生存權力。
孩子是無辜的,在不當的時機把孩子生下,就必需負上養育之職。無論任何原因,把孩子丟掉,乃天地不容之可恥行為。
父母都有責任從小塑造及教育孩子正確價值觀,讓孩子感受身邊事物的美好,培養本身對萬物的愛。記得,因為愛,所以愛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